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上海联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兰嵩路555号森兰美伦A座501
邮编:邮编:200135
电话:电话:400-021-8887
传真:传真:021-58858177 转 8030
联系人:联系QQ:800009888
会员名:网址:https://www.hulian.top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上海市博山路支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6222 0010 0110 7832306
本协议由上海联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向乙方租云主机的用户(以下简称甲方)签订。
一、 协议金额及付款方式
1、 甲方已经充分了解并同意乙方系统所计算的、本协议所涉及的产品费用,并保证已经采用了正确的付款方式。
2、 乙方谨此特别申明,甲方务必要将款项直接汇入乙方网站对外公开的汇款账户;若甲方以现金方式付款,甲方需确认乙方提供的盖章正式发票以确保发票金额与甲方所付金额一致。否则乙方将视为甲方未付款而拒绝提供相关产品,因此产生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3、 因本甲方没有及时支付服务费的,视为本协议的相关权利、义务自动终止。乙方将停止甲方所使用的云主机,自云主机到期日后10天,甲方仍未续费的,乙方将有权不保留甲方云主机内的数据,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二、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1. 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1.1 甲方有权使用云主机从事以www、Email、Database、FTP服务为主的互联网信息服务。
2.1.2 甲方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已阅读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
2.1.3 甲方自行负责云主机上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并负责云主机上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工作。
2.1.4 甲方负责云主机的日常维护,系统升级。
2.2. 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2.1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电信级的机房基础设施,高品质机房环境及设备;标准恒温恒湿控制系统;通过高速光纤直接接入互联网;不间断、无休日网络系统管理维护与技术支持。乙方负责运行维护云计算相关主机及存储设备。
2.2.2 乙方负责互联网接入,公共网络设备的维护,保证公共网络的正常运行。
2.2.3 乙方保证云主机在线率不低于99.95%。
2.2.4 若乙方因基础设施扩容或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方面因素而无法为甲方提供正常服务,应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电话或E-Mail等形式通知甲方。在此情况下甲方同意不视为乙方违约。
2.2.5 乙方承诺对存储数据的内容保密,不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以此牟取利益。乙方保留根据公安部门及其它相关管理部门的授权查看甲方存储在乙方数据的权利。
2.2.6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务中断,乙方以小时为单位,以月费为基数,按平均每小时费用的二倍向甲方赔偿。但每月累计赔偿以当月乙方实际收取的月服务费为最高限。
2.2.7 由于电信运营商的原因造成的故障,将由乙方负责与运营商交涉,并及时排除故障。乙方因为非不可抗力原因而中断为甲方提供服务,应于12小时前通知甲方。在此情况下甲方同意不视为乙方违约
2.2.8 乙方应对甲方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及其他保密资料信息给予保密。
2.2.9 乙方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以使甲方能在乙方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和帐款信息。
三、 特别声明
1、 甲方有义务维护自己的数据、口令或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外泄或遗失,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有义务自行确认会员号注册信息(含注册人或公司的全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E-mail 及证件号等)的正确性,并有义务妥善保管会员号密码。
2、 乙方谨此特别申明,甲方务必不要直接将会员号密码告知乙方工作人员,若因处理业务问题需要将会员号密码转交乙方工作人员,甲方需在转交密码的当日或业务处理完毕的当日内自行在线修改会员号密码并再次确认会员号注册信息,否则将视为甲方自愿将会员号管理及操作权限转交与乙方无关的第三方。由此产生任何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执行本协议的联系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网络、设备和云主机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权限,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因上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提交不及时、不准确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及因甲方以上人员(包括已经离职的原甲方雇员)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责任与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4、 对于甲方自行安装软件或自行操作引发的任何故障、问题以及因甲方发布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影响,均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5、 甲方需要获得乙方的售后服务时,需提供详尽信息,若因甲方提供的信息不详而乙方不能确认身份且不能提供相应服务,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6、 因 Internet 上的通路偶然阻塞、突然中断、第三方原因、国与国之间问题等不可预知的因素以外的原因导致的云主机无法访问,双方将进行协商解决,由乙方在协议范围内尽可能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若出现故障,双方技术人员应共同分析故障的原因。
7、 甲方及其客户在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任何违反法律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黑客行为,侵权行为);不得进行其它超出乙方提供的范围,以及一切可能给乙方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不得存储、发布、传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信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信息;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机密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淫秽、色情、下流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信息或其它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甲方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存储、发布、传播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本协议条款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甲方对其经营信息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甲方违反本款义务的,乙方有权关闭甲方的云主机产品,并且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协议金额,直至甲方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甲方因上述行为给乙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尤其包括由于司法介入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名誉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8、 如果甲方利用云主机进行的经营、活动须到国家有关部门报批、报备的,甲方应获得有关的批准或备案。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未经批准或备案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9、 甲方必须事先为其云主机上运行的所有网站办理 ICP 报批报备、变更、注销等手续(如果网站有绑定多个域名,则必须为所有绑定域名申请备案审批);否则因此而导致的云主机被关闭或网络被切断,以及其它的任何政治责任及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如果因为甲方违反本条款规定导致乙方被上级主管部门处罚,则此处罚金额及其它相关责任必须全部由甲方承担。
10、 甲方必须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留自己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 60 日,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或者域名等,该记录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必须提供。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11、 甲方开通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留言板、聊天室服务时应严格遵守乙方公布的管理规范,特别注意要在开通前通过电子邮件及传真向乙方提供明确的管理责任人及其具体有效的姓名、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联系地址,按乙方要求设置相应的目录和路径,建立健全管理责任人制度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乙方对上述信息审核通过后为甲方开通相应产品。
四、 不可抗力
1、 协议签订后,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旱灾、台风、大雪、地震、战争和双方认同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 受事故影响的协议一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传真通知协议另一方。
3、 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协议一方应尽快通知协议另一方。
4、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而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五、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 本协议所有条款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2、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依据其仲裁规则进行裁决。双方一致同意仲裁结果是最终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遵照执行。
六、 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后生效,若甲方是个人需要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2、 本协议自甲方在乙方云计算系统内开通云主机服务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本协议届满前15日内,如双方在该期限内未提出延续或者终止要求的,本协议自届满之日起自动延续12个月。
3、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均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欲变更协议内容,须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4、 协议双方均有权因任何原因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但必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且在履行通知义务后免除违约责任。
5、 除协议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履行期间所产生的任何债务纠纷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七、 其它
1、 本协议包括如下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附件:
购买的云主机类型:( ) | ||
云主机具体参数 | 处理器:() | 操作系统:() |
内存:() | 机房: () | |
存储:() | 带宽:() | |
云主机产品价格及付款方式 | ||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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